录取原则:
1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、原则和规定,为国家公平、公正地选拔人才。
2、高职高专批次的录取,福建省的考生实行“按考生专业志愿平行投档”的模式;省外的考生按招生省份的规定实行,按照志愿清、专业清原则录取。
3、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,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。进校学习一学期后,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、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,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,向学院提出申请,按程序审核,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。
4、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。
5、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。
6、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。
7、无外语语种限制,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,我院各专业仅提供英语教学。
五、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
(一)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、泉州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费,并在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站公布。
(二)学费:依据闽价费【2012】356号文,6000元/年(除审计专业5500元/年外)。根据泉教高〔2016〕9号文,服装设计与工艺、印刷媒体技术两个专业,减免学费6000元/年。[各专业学费以
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(www.eeafj.cn)公布的为准]
(三)住宿费:依据泉价费[2014]101号文、泉价[2015]117号文、泉价[2016]107号文的规定,住宿生按房源类别标准计费。
院本部五类标准:700元/年、750元/年、850元/年、950元/年、970元/年。
慈山校区二类标准:570元/年、830元/年。
(四)代办费:预收500元/年,多还少补。
(五)退费办法:退费办法按闽价【2005】费435号文执行。
六、学历文凭
(一)颁发证书学校名称: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
(二)证书种类:按教育部有关规定,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,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
七、录取结果公布方式
(一)录取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,并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转载公布。
(二)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,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。
招生工作联系方式
招生办公室电话:0595-28050699
招生办公室传真:0595-28051133
网 址:www.qzjmc.edu.cn 或 www.qzjmc.cn
电子邮件信箱:qzjmxyzsb@163.com